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车损哪里定?
2018-06-15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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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车祸赔偿案件中,车辆损坏涉及的赔偿问题。
车祸案件的发生可能有两种损失,一类是人身伤害损失,一类是财产损坏损失。其中,车辆损坏可产生的费用有维修费、车辆重置费、车辆代步费、贬损费等。那么,对于相应车损费用该出具何种证据加以明确呢?
1、维修费
此时由维修机构提供的相应维修费单据、票据确定维修费用。维修机构应当是依法有维修资质的机构。
2、车辆重置费
车辆重置费也即,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此时,应当提供原购置车辆的相应发票,在计算重置费时还需考虑折旧的问题。
3、车辆代步费
指非经营性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受害人所产生的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包括租车、公交、地铁)等的合理费用。该费用考虑代步费的合理性,通过相应的交通费票据、单据记载的数额确定。
4、贬损费
变损费不是法律明确的项目内容,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各地对贬损费的规定不一,有支持的,有相抵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如上海市,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就规定:
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对受损车辆损害进行了赔偿,关于当事人主张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贬值损失,实际缺乏客观评定标准,原则上不应支持。但另一方面,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支持的,应当综合考虑车辆的受损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慎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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